
01
在我市依法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具体划型标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02
在吉林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合规经营,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齐全。
03
符合国家产业扶持政策、信贷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均在合理范围内。
04
符合资金使用期限短、规模小、风险低要求,有明确还款来源,并能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05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征信记录良好。
06
周转金使用期限原则不超过30天,最长不得超过60天;一个会计年度内使用次数原则不超过3次;单次申请额度原则不超过实际资金规模的30%;
07
应急周转金实行有偿使用,费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体现应急周转金的公益性,切实有效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资金申请
申请企业向管理人提出使用应急周转金的需求,也可以通过产融平台申请使用应急资金。
材料审核
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审核申请企业提交材料,并实地考察确认风险可控,提出风险防控措施,形成报告提交管理人董事会决策。如遇特殊情况,应报请应急周转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资金发放
管理人应及时为审核通过后申请企业办理应急周转金放款手续,并实时跟踪资金去向,确保资金安全。
资金回收
管理人按规定及时足额回收应急周转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按时收回, 管理人将启动应急预案性收,并报应急周转金管理委员会。
资料归档
资金管理人将资金发放、收回全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立卷归档。
管理平台
吉林市产融合作服务平台作为吉林市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金管理平台,
吉林市产融合作服务平台咨询电话:0432-64820429
职责分工
市工信局牵头成立应急周转金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负责定期听取应急周转金运行情况报告,决定超过管理人权限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委员会成员主要由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及市金融服务公司相关人员担任。 吉林市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为应急周转金的管理人,承担应急周转金日常运营的风险及收益。主要职责:负责建立严格有效风控制度,保障应急周转金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定期向应急周转金管理委员会提交情况报告等。管理人内设评审委员会,引入外部专家,对应急周转金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意见,报管理人董事会决策。
所需材料
1、《吉林市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完税证明、法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监督管理
1、对于以虚报、瞒报等形式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骗取应急周转金的企业,除依法追缴应急周转资金外,并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
2、管理人对应急周转金业务合作良好的金融机构给予优先开户、存款、理财等业务支持;对于失信的金融机构,管理人将报金融监管单位予以联合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应急周转金管理、使用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主动接受相关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
追究责任
1、因弄虚作假、审查把关不严、违规办理应急周转金业务造成损失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吉林市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规定,未履行或未正常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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